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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委員會成立

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,於民國109年6月17日設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,訂定 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以資遵循。

審計委員會成員

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成員名單請詳「董事會成員」或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
審計委員會職權
NO.審計委員會審議主要事項
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6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7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9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
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
NO.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
1審計委員會運作建置。
2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審議。
3定期與簽證會計師溝通。
4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。
5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6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委員會運作

審計委員會運作方式係依本公司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辦理,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
第2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12年6月20日至115年6月19日,113年度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,開會6次,各委員出席情形如下或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:

職稱姓名應出席
次數
實際出席
次數
委託出席
次數
實際
出席率%
備註
召集人陳春貴660100 
委員邱欽堂660100 
委員劉文寧660100 
審計委員會績效管理
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,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,本公司爰於111.08.30 第十一屆第17次董事會修訂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增訂各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績效評估之相關機制。112年度及113年度之審計委員會內部績效評估分別於113年1月及114年1月完成,並分別於113年1月31日及114年1月17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。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網頁下方附檔。
113年度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
112年度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
111年度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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